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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关于妥善解决部分房地产商未按约代缴纳开发小区两共基金问题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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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额尔登格日乐

所在代表团:敖勒召其镇代表团

建议全文: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据了解,我旗部分小区两共基金于交房时由房地产商统一收取,但由于个别房产商私自挪用两共基金,导致两共基金多年没有缴纳到原房管局(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导致小区房屋漏雨、外保温层翻新和墙面修缮等维修改造没有经费来源。

建议: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房产商将两共基金补交至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内,并交清所欠全部住宅维修资金的利息。同时,建议针对我旗大批小区建筑年限较长、维修改造频繁的情况,统筹建立专项资金,全面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维修经费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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