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代表工作 > 建议公开 > 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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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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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薛金娜
所在代表团:敖勒召其镇代表团
建议全文:
实施禁休牧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而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从我旗立地条件、草原返青时间等因素来看,春季干旱少雨草牧场草种植物多在4月下旬开始返青,且在6月初生长基本巩固,因此从3月20日至6月20日实行3个月的禁休牧时限过长,且禁休牧期间饲喂饲草料用量大、成本增高,需要对休牧时间进行调整。
建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规定:“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四十五天。”参照巴彦淖尔市、包头市的做法,结合全旗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将休牧期调整为每年3月20日-5月初(共45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