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代表工作 > 建议公开 > 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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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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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海英
所在代表团:敖勒召其镇代表团
建议全文:
我旗现执行的供热价格是2008年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制定(《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镇地区供热销售价格的批复》鄂价发〔2008〕179号),住宅用户为26元/平方米·供热期(其中包含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给予居民供热补贴3元/平方米·供热期),非住宅用户为38.5元/平方米·供热期。
相比毗邻的乌审旗和鄂旗的供热价格(乌审旗居民热价24.9元,政府补贴9元/平米,实际与居民收取15.9元/平米;鄂旗居民热价26元,政府补贴5元/平米,实际与居民收取21元/平米),我旗的住宅供热价格实际收取都高,政府补贴低。
我旗现行采暖起止时间是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6个月。
建议:1.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建议旗人民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尽快对我旗供热公司供热成本进行监审,充分参考毗邻地区供热价格及本地居民的承受能力,对现行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提高政府补贴额度。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起止时间”。建议旗人民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对我旗采暖起止时间调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