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代表工作 > 建议公开 > 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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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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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王平
所在代表团:上海庙镇代表团
建议全文:
按照2017年6月1日印发的《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矿区塌陷区农牧民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三)对于塌陷区自愿放弃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民,草牧场、水浇地每亩一次性分别补偿100元、600元,地面附着物按本办法(附件一、二)的标准进行补偿,遇征地不再进行补偿。企业为搬迁转移的农牧民每户每年发放以工补农资金4万元,同时由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农牧业生产设施安置费11万元;签订协议时子女尚未成家的,企业在其成家后给予每户每年4万元以工补农资金,同时由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农牧业生产设施安置费11万元(独女户、多女户只享受一户待遇)及2021年11月2日印发的《上海庙矿区塌陷区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五章第二项第二条规定(与2017年相同),转移农牧民每户每年领取以工补农资金4万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鄂尔多斯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7年43559元,增长至2023年58615元,《上海庙矿区塌陷区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部分条款和内容已明显落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农牧民希望提高以工补农资金的愿望强烈。
建议: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重新修订《上海庙矿区塌陷区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合理提高搬迁补偿安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