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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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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学良、鱼克奇、达布希拉图、额尔登格日乐、王丽霞、乌云娜、朝格图辞去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鱼克奇、达布希拉图、额尔登格日乐、乌云娜、朝格图的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鱼克奇、达布希拉图的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鱼克奇的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乌云娜的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