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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 2026-06-24

  1.调查了解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各部门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旗人大常委会对司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有关问题,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

  2.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交的代表提出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建议,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3.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4.受理对监察和公检法机关办结的案件执法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申诉、控告、举报。

  5.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及联系部门的评议述职的有关具体工作。

  6.协助上级人大开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7.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等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8.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等部门进行评议等具体工作。

  9.对全旗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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