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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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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文林辞去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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