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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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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吉日嘎拉图同志辞去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旗长职务的请求,报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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