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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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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燕飞同志辞去旗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旗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备案。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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