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建议人:刘建军、祁金鹏
所在代表团:旗直机关代表团
建议全文:
截止2021年底,全旗已建成农村牧区公路3267公里。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破损程度日益严重,养护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人员少,装备差,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管养资金不足。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费用基本依靠上级补助经费维持,旗级列入财政预算的日常养护费用极其有限(每年只有10万元),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配套资金几乎为零。随着农村牧区公路服役时间的增长,管养投入逐年倍增,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牧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建议:
1.适当调剂选配一部分专业技术强,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到农村牧区公路管养工作一线,确保管养人员相对稳定,管养机构有效运行。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规定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标准,增加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费财政预算。
3.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把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和养护机械购置配套资金纳入旗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特别是要及时、足额拨付上级补助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