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建议人:刘建军
所在代表团:旗直机关代表团
建议全文: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专门提出要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牧区公路发展的主攻方向,这既是发展方式、发展路径的变革,更是体制机制的创新。2021年,鄂托克前旗获评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旗荣誉称号,2022年,将申报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旗。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行和落实“路长制”是极为关键的一环。2018年12月,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23号),印发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8〕109号)。《通知》明确要求按照“县道县管养、乡道乡管养、村道村管养”的分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旗、镇、嘎查(村)“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并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但“路长制”工作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推进和落实。
建议:
1.旗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2.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旗对镇、各相关部门年度实绩考核范围,由旗政府统一下发年度任务清单,与“五位一体”考核同步进行。
3.在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和运营上动脑筋、下力气,加大力度整治超限超载问题,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增强和优化养护管理人员配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客运、货运与互联网结合,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4.旗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8〕109号),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5.旗人民政府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创建资金来源,专项用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