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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关于统筹解决转移农牧民相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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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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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蔡成

所在代表团:城川代表团

建议全文:

2007年我旗实施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人口搬迁转移工程以来,2012年将生态转移农牧民、矿区塌陷区转移农牧民纳入城乡统筹实施,并配套实施了城乡统筹人口转移六个一工程。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旗共有转移农牧民28669643人,其中已返乡654户、2455人。转移农牧民涉及禁牧草原面积258万亩,禁牧补贴标准为6.37/亩,其中返乡户涉及禁牧草原面积129.48万亩。转移农牧民共分配住房3131套,其中上海庙镇1401套,敖镇1282套,城川镇368套,昂素镇80套。2007年至2011年,每年发放生活补贴4000/人,补贴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按8:2比例承担;2012年至2016年,每年发放生活补贴6000/人,补贴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2017年之后市级资金停止发放,旗级也未配套资金,再未发放补贴。

现在,转移农牧民返乡现象呈现上升趋势,并且该群体在生活中存在以下问题,亟待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解决。一是补贴停发后,因转移农牧民文化水平低,自主创业就业较困难,造成生活困难,才导致大批返乡现象,且返乡人数逐年上升。二是部分转移农牧民存在返贫风险。城乡统筹补贴政策涉及人多、面广,自从停发补贴后,部分无稳定就业、无稳定收入的转移农牧民面临再返贫的实际问题。三是部分转移农牧民返乡后基础设施薄弱,通讯不畅通,未修建公路,出行不方便。有的返乡农牧户一直没有通电,又不让其重新建设房屋,生活较为困难。

建议:建议旗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全旗转移农牧民问题,逐步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强化就业创业。一是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投入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促使转移劳动力培训步入规模化发展轨道。二是根据我旗产业发展需求,委培就业企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直接对农牧民进行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健全转移农牧民培训体系,促进转移农牧民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三是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高工业和二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二)明确宅基地权。旗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和现行国家农村政策,明确转移农牧民的宅基地权,安定转移农牧民返乡情绪。

(三)强化返乡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切实考虑该群体实际情况,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政策,强化对返乡人员的统筹管理和政策引导,依法保护转移农牧民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转移农牧民闲置宅基地及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通过盘活宅基地利用和使用缓解返乡潮,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后续政策。对于能否返乡、返乡之后能否合法生产生活,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给出明确解释,但返乡群体和他们的生活问题却是实际存在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或出台新的政策,以便于全面统筹解决好城乡统筹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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