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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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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在旗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现将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旗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密切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持续改进审查方式方法,加大审查力度,有效推动了审查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认真落实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备案情况。2024年,共收到旗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个别备案文件存在报备材料不齐全、报送文本格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经及时提醒并督促完善后均予以备案。
(二)审查情况。2024年,审查发现《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规不符的情形,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了2方面4条修改建议,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备案审查报告相关问题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常办发〔2024〕5号)精神,督促旗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废止1件,20件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悖的内容。
二、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始终将制度和能力建设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来抓,推动了制度基础不断夯实、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备案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报备单位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报备单位按季梳理、法工委随时检查、半年集中研判的工作机制。年内,日常检查及工作调度4次、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质询案1次,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二)着眼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全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2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规进行了学习,进一步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定义、备案范围、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纠错方式、责任认定等问题,推动了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三)强化数据录入,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成效。以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作为“突破口”,督促各报备单位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数据库,着力推动全覆盖,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已录入旗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3件,旗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
三、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计划
202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做实做细。
(一)以队伍建设为核心激发新动能。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案例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通过专题研讨、交流互鉴、学习借鉴各地区优秀做法等方式,不断促进备案审查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双提升”。
(二)以主动审查为抓手全面提质效。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做好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研究、件件有反馈,努力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三)以广泛宣传为重点拓展参与度。通过旗人大门户网站、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持续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意义、经验做法的宣传,逐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的关注与参与,持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