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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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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郭旭繁等同志职务的议案》(鄂前检发政字〔2017〕18号),经2017年7月18日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郭旭繁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决定免去:
崔淑栋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鄂托克前旗九届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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