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鄂托克前旗委关于转发<鄂托克前旗旗、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党发〔2017〕11号)要求,旗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旗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各镇党委和相关部门党组织推荐,报旗委同意,经旗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旗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 渊 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薛照森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雪瑛 旗纪委副书记
李海云 旗人大常委会民宗选联工委主任
成 员:杨占军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千哈斯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
何富云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昭日格图 旗人民政府翻译局局长
朝 宝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社国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文峰 旗总工会副主席
赵永智 团旗委副书记
斯庆高娃 旗妇联副主席
邵海金 旗司法局副局长
李树平 旗民政局副局长
薛承河 敖勒召其镇人大主席
叶锋雄 上海庙镇人大主席
薛海军 城川镇人大主席
张海钢 昂素镇人大主席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李海云兼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选举委员会要在旗委和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主持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要按照《鄂托克前旗旗、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各个阶段的具体安排,依法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选举日期的确定、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宣布和公告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鄂托克前旗九届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