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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旗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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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川镇人大主席团:

   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人事调整,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发生了变动。根据《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一名出缺的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补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选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和闭会期间代表组织工作的需要,建议将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布仁其木格作为这次补选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对象。

   二、补选代表选区的确定

   按照代表因故减少需要补选的,应在原选区进行补选的规定,这次补选旗第九届人大代表在城川镇第五十三选区(糜地梁嘎查)进行,补选1名旗第九届人大代表。

   三、补选办法

   在这次补选中,提出的代表正式候选人只有一人,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等额选举。

   四、认真做好选民的补正登记工作

   按照选民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规定,这次补选旗第九届人大代表的选民登记,在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正登记:一是在选举日满18周岁的选民和新迁入的选民进行补充登记;二是将换届后死亡、迁出的人员在选民名单中剔除;三是因犯罪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在选民名单中剔除。应按以上方法认真做好选民的补正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五、补选工作要求   

旗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68月底前完成选举工作,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次补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提高选民的参选积极性,确保补选人大代表工作圆满完成。

 

                       鄂托克前旗九届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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