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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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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8月30日,第五十三选区(城川镇糜地梁嘎查)依法补选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代旗长布仁其木格为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旗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16年8月30日,对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布仁其木格同志符合旗人大代表任职条件,选区补选的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布仁其木格同志旗九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旗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鄂托克前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