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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工作评议整改意见的通知(旗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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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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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监察局:

开展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旗人大常委会对旗人民法院、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督管理局、监察局9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期间,旗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电视公告、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你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工作评议进入整改阶段,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旗监察局的基本评价及整改意见

2016年11月2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评议会议。会议认为,旗监察局围绕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全旗重点工作,积极履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治乱等各项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治理,主动服务发展,推进工作落实,有效促进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工作评议会议上,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各被评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根据社会调查情况进行了现场投票测评。旗监察局的综合测评得分为93.51分,工作评议结果为满意。根据社会调查期间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工作评议会议的审议情况,旗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要认真调研分析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特点、新动向,用超前的监督执纪观念,提出预防对策,不断加大跟踪督查和问效力度,抓早抓小,确保取得监督实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深化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效果,定期对监察干部开展培训,及时更新思想观念、补齐业务短板,为监察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三)要积极开展“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工作,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干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有效解决好群众身边作风不实、脱离群众、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具体办理要求

(一)要按照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的目标要明确、提出的措施要具体、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整改方案征求工作评议组的意见后,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旗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要按照制定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旗人大常委会。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工作高效开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评议成果。

(四)整改结束后,旗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旗人大常委会将进行通报,并责成继续整改,被评单位需再次报告整改情况,直至整改意见全部落实。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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