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旗人大常委会对旗人民法院、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督管理局、监察局9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期间,旗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电视公告、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你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工作评议进入整改阶段,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基本评价及整改意见
2016年11月2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评议会议。会议认为,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为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为推动“平安鄂前旗”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工作评议会议上,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各被评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根据社会调查情况进行了现场投票测评。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综合测评得分为92.69分,工作评议结果为满意。根据社会调查期间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工作评议会议的审议情况,旗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邀请专家学者对各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方式,不断扩大安全生产覆盖面和影响力,真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着力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不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杜绝应付上级检查现象发生,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常态化、长效化。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具体办理要求
(一)要按照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的目标要明确、提出的措施要具体、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整改方案征求工作评议组的意见后,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旗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要按照制定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旗人大常委会。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工作高效开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评议成果。
(四)整改结束后,旗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旗人大常委会将进行通报,并责成继续整改,被评单位需再次报告整改情况,直至整改意见全部落实。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