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照《操作规程》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0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六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检查监督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旗的实施情况。
(二)听取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听取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及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召开人大与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系会议,审议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并作出决定、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对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和行政措施,对镇人大主席团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审议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并作出决定。
(六)联系在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
(七)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评议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提供服务。
(八)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九)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十)联系和指导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旗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十一)主持全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二)积极参与全旗中心工作,承办旗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编印常委会简报,并负责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常委会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4.征集、整理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负责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
5.承办人民群众对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
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
6.负责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接待工作和人事保卫工作。
7.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组织协助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做好出席人代会的准备工作,负责旗出席市人大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9.为专门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服务。
10.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草拟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选举、任免、代表工作方面的议题。
2.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3.组织旗人大常委会举办人大干部培训,做好培训期间的服务工作。
4.负责联系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为代表开展活动服务。
5.负责审查“一府一委两院”提请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案,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
6.按照旗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安排部署,负责对任免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绩考核、任期内的述职评议等工作。
7.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8.承办旗、镇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
9.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旗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员会搞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10.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旗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工作。
11.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调查了解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各部门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旗人大常委会对司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有关问题,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2.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办理意见。
3.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4.受理对监察和公检法机关办结的案件和执法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申诉、控告、举报。
5.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及联系部门的评议述职的有关具体工作。
6.协助上级人大开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7.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等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8.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等部门进行评议等具体工作。
9.对全旗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全旗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2.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旗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议题。对旗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进行审查。
3.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并调查计划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进行初
审,并向旗人大常委主任会议报告。
5.对旗财政的预算变更和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拟订和初审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承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7.了解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决议的情况,提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计划、建议。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8.审查有关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对有关财经部门的评议工作。
9.对全旗财经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对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财经方面不
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的建议报告。
11.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12.对镇人大有关财经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建议的报告。
13.对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4.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应急管理、群团组织等方面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积极开展对社会事业部门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承办对社会社会事业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工作,将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旗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提交的社会社会事业方面议案的征集、草拟和准备工作;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对社会事业部门违法、渎职和不廉洁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5.根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开展对社会事业部门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视察检查和调查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6.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7.加强同旗人民政府社会事业部门的联系,出席社会事业部门召开的行政执法或工作会议,参与这些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活动。对重大事项可与这些部门联合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8.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
9.对全旗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查和办理常委会交办的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议案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2.组织对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监督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有关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事件提出监督建议和报告。
4.对旗人大常委会要审议的有关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主任会议报告。
5.对全旗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如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经营政策、重大项目及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重要专项资金等进行审查,并报告主任会议。
6.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所作的报告。
7.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相对应的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
8.负责全旗境内的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监督,对大气噪音、废弃物和城乡建设、林地、草原、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9.调查全旗范围内贯彻实施宪法和涉及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人大常委会、旗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执法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报告。
10.参与审查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决议、决定草案,并按法定程序提交报告说明。
11.对涉及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2.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13.根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组织旗人大代表对本旗负有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视察和评议,对视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决定。
14.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5人,辅助性4人,雇佣工4人,内设6个职能机构。部门预算含办公室及各委办工作经费。
(一)办公室
(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五)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六)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7861446.86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74803.11元,增长27%,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7861446.86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74803.11元,增长27%,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861446.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61446.86元,占比100%。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861446.86元,其中:基本支出7861446.86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代表活动、代表工作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861446.86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61446.8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个人部分5025100.43元,其中:在职人员4828992.8元,雇佣人员196107.63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公用经费1923846.43元,其中:办公费250000元、印刷费100000元、水费4000元、电费7000元、邮电费28300元、差旅费435000元、维修(护)费50000元、租赁费60000元、培训费250000元、劳务费40000元、其它交通费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35000元、福利费28546.43元。
3.事业费经费460000元,其中:人大代表林基地建设种植与管护200000元,人大代表视察经费及全市人大系统职工运动会经费250000元,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10000元。
4、政策性经费452500元,其中:人大代表活动及履职经费352500元,预算联网监督50000元,预算审查经费50000元。
三、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000元,比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4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接待费35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000元,下降50%。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为保障我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3846.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0000元、印刷费100000元、水费4000元、电费7000元、邮电费28300元、差旅费435000元、维修(护)费50000元、租赁费60000元、培训费250000元、劳务费40000元、其它交通费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35000元、福利费28546.43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存在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单位事业费预算460000元。其中:1.区、市、旗三级代表视察费及全市人大系统职工运动会经费25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是一是作为人大代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推动是民生问题的解决是其职责所在。二是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提升代表建议,组织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今后能更好的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能力。三是促进人大干部职工队伍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人大系统干部职工加深交流、增进友谊、推进发展、搭建沟通合作的平台。2.人大代表林基地建设种植与管护2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是一是用实际行动带动全旗人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引导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植树造林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改善全旗人居环境。二是提高全旗人民环境保护意识,争做生态文明的传播者、推动者和建设者,齐心协力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的美丽家园,加快构筑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屏障。3.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10000元,年度绩效是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政策性资金预算452500元。其中:1.人大代表活动费、人大代表履行费352500元,年度绩效目标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全力支持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职。2.预算联网监督50000元,主要用于预算联网监督运行维护经费等支出。3.预算审查费50000元,主要用于每年预算审查经费等支出。年度绩效目标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办公楼总面积940平方米,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参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1-表8
第六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金花 联系电话:0477-7629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