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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及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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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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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检查监督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旗的实施情况。

(二)听取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听取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及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召开人大与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系会议,审议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并作出决定、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对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和行政措施,对镇人大主席团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审议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并作出决定。

(六)联系在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

(七)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评议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提供服务。

(八)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九)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十)联系和指导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旗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十一)主持全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二)积极参与全旗中心工作,承办旗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编印常委会简报,并负责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常委会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4.征集、整理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负责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

5.承办人民群众对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

6.负责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接待工作和人事保卫工作。

7.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组织协助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做好出席人代会的准备工作,负责旗出席市人大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9.为专门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服务。

10.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草拟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选举、任免、代表工作方面的议题。

2.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3.组织旗人大常委会举办人大干部培训,做好培训期间的服务工作。

4.负责联系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为代表开展活动服务。

5.负责审查“一府一委两院”提请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案,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

6.按照旗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安排部署,负责对任免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绩考核、任期内的述职评议等工作。

7.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8.承办旗、镇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

9.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旗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员会搞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10.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旗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工作。

11.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调查了解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各部门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旗人大常委会对司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有关问题,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2.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办理意见。

3.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4.受理对监察和公检法机关办结的案件和执法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申诉、控告、举报。

5.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及联系部门的评议述职的有关具体工作。

6.协助上级人大开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7.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等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8.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等部门进行评议等具体工作。

9.对全旗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全旗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2.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旗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议题。对旗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进行审查。

3.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并调查计划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进行初

审,并向旗人大常委主任会议报告。

5.对旗财政的预算变更和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拟订和初审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承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7.了解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决议的情况,提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计划、建议。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8.审查有关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对有关财经部门的评议工作。

9.对全旗财经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对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财经方面不

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的建议报告。

11.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12.对镇人大有关财经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建议的报告。

13.对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4.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应急管理、群团组织等方面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积极开展对社会事业部门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承办对社会社会事业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工作,将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旗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提交的社会社会事业方面议案的征集、草拟和准备工作;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对社会事业部门违法、渎职和不廉洁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5.根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开展对社会事业部门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视察检查和调查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6.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7.加强同旗人民政府社会事业部门的联系,出席社会事业部门召开的行政执法或工作会议,参与这些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活动。对重大事项可与这些部门联合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8.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

9.对全旗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查和办理常委会交办的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议案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2.组织对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监督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有关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事件提出监督建议和报告。

4.对旗人大常委会要审议的有关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主任会议报告。

5.对全旗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如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经营政策、重大项目及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重要专项资金等进行审查,并报告主任会议。

6.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所作的报告。

7.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相对应的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

8.负责全旗境内的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监督,对大气噪音、废弃物和城乡建设、林地、草原、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9.调查全旗范围内贯彻实施宪法和涉及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人大常委会、旗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执法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报告。

10.参与审查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决议、决定草案,并按法定程序提交报告说明。

11.对涉及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2.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13.根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组织旗人大代表对本旗负有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视察和评议,对视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决定。

14.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15人,辅助性岗位3人,雇佣工3人。

内设6个职能机构: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是办公室,含各委办工作经费。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923.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04.75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019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3.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04.75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23.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23.4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923.4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6.15万元,下降9.40%;支出总计减少96.15万元,下降9.40%。主要原因:2018年7月份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社保发放。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23.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4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2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4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23.4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923.4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6.15万元,下降9.40%;支出减少96.15万元,下降9.40%。主要原因:2018年7月份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社保发放。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4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3.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减少148.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7月份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社保发放导致人员经费支出下降;公用经费39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等,较上年增加5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经费、《鄂尔多斯民歌一千首》图书版权及书籍经费。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4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59万元,支出决算为8.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占82.40%;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占17.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及保险费,车均运维费4.30万元,较上年减少13.04万元,下降60.30%,主要原因是由于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加强精细化管理,缩减相关运行维护费用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83万元,接待13批次,共接待26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各盟市人大来我旗调研考察;二是上级人大、相邻旗区人大来我旗调研考察。较上年减少1.41万元,下降43.50%,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批次减少。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及业务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业务项目6个,年初预算资金安排94.25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全年预算数为94.25万元,执行数为58.92万元,完成预算的62.5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财政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目标设置后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指标设置更清晰合理,充分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年预算数为94.25万元,执行数为58.92万元,完成预算的62.51%。一是人大代表活动费、人大代表履职费年初预算安排35.25万元,执行数为16.38万元,完成预算的46%,总体评分为91分。2019年,组织旗十届人大代表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和五原县开展考察学习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及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了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更好的发挥了代表示范带头作用。二是预算审查费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执行数为4.09万元,完成预算的41%,总体评分为90分。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强化依法监督。三是全旗工作评议大会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19年没有开展工作评议。四是区、市、旗三级人大代表视察费及全市人大系统职工运动会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执行数为17.45万元,完成预算的70%,总体评分为94分。2019年组织人大代表对全面推进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工作及上海庙镇鄂西物流建设运营情况、昂素镇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城川镇红色研学建设情况、敖镇乡村振兴建设情况进行视察,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还参加全市人大系统第十二届职工运动会,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德、智、体全面发展。五是人大代表林基地建设种植与管护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总体评分为98分。2019年,组织区、市、旗三级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职工160多人开展“人大代表林”种植活动,共种植樟子松5000余株,200余亩,大力推进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六是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总体评分为95分。确保了派驻纪检组工作顺利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95万元,比2018年增加52.73万元,增长15.5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经费、《鄂尔多斯民歌一千首》图书版权及书籍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26.51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7万元、邮电费1.43万元、差旅费38.03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租赁费3.99万元、会议费50.08万元、培训费20.93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劳务费2.1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福利费2.5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59万元、其他交通费59.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计划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16万元,比2018年增加140.76万元,增长1,134.90%,主要原因是:采购了预算联网监督平台设备、《鄂尔多斯民歌一千首》图书版权及书籍。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2辆,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调研视察检查等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


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金花   联系电话:0477-7629954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附后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收入决算表.xls
支出决算表.xls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机构运行信息表.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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